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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一十三章 我这有类似判决,让方大状出来走两步!(求月票)(2/4)

是想通过盘外招来对付我,那就得准备好进去。

很快看完了视频,媛姐迫不及待地来到评论区,她想看看大家对这件事的看法。

被抓的那俩中介最起码在大家看来属于活该,因为视频中阿毅也说了,帖过告知书,给过警告,但是人家根本不搭理。

而到了评论区看看,果然,大家最想知道的一点是,带看,亦或者说当你和中介签订了所谓的带看合同,确认书等等约定“禁止跳单”的条款后,不满意这家中介公司的服务,找了别人,那算不算跳单。

因为在评论区已经出现了类似中介的发言。

“小李房产”:这还不是跳单吗?莫非这位u主是觉得找了别的中介就没事了?

来来来,用不用给给你普法一下,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条明确规定,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你说说,你能找到那房子是不是用了人家那个中介公司的房源信息,后面那个中介明摆着就是吃现成的,什么都不用做,直接接盘,他自然能给你少点钱。

为什么很多中介十分笃定地认为,只要带看了就必须得通过自己来购买,这就是原因。

单单看这个法条你好像会有种感觉,好像就是这样,你看他利用了第一家中介提供的交易机会。

而且很快这位顶着中介名头的网友还拿出了相关的桉例。

“都觉得我在乱说对吧,行,大家来看看呗,这是一个桉例,跳单桉例。”

“也是在和第一家看房之后又发现第二家给的价钱低,就选了第二个中介,你们给我看清楚这是不是跳单!”

媛姐自然也看到了这个桉例,点开来仔细看看,顿时有点懵逼,好像粗略看一看会发现,真的是这样。

“绕开中介人订立合同,有三种情况,一种是直接和房东签订合同,一种是和其他中介签合同,三是将信息给亲戚朋友,让亲戚朋友来签合同!”

“所以我现在说他阿毅就是一个跳单狗,有什么不对吗?”

这就是现在很多自媒体都会做的事。

房地产和律师中经常会见到这样的。

他们列出来的桉例是真的,他们说的法条也是真的,而且他们看起来是在和你讲道理,说的也都是很有条理,但内容,却不一定是真的。

然而现在,包括媛姐在内的很多人却都产生了疑惑,因为作为一个普通人,很少有人可以将那些很长很长的判决书内容给吃透的。

在裁判文书网已经公示判决书的今天,很多人都会去看,但是他们往往只会拉到最下面看结果。

而不会看判决书里法官进行判决的那部分内容,也就是“综上所述”之前的内容,殊不知那才是最需要看的东西。

法官会抽丝剥茧般给你说明,对原告和被告的哪些意见不予认可,以及原因和法律依据在哪里。

哪些内容是认可的,同样法律依据。

然后就是法官根据这些内容做出的认定,以及法律依据,这就是一份判决书的精华部分。

这里面“小李房产”这个号发出来的就只有判决书部分内容,原告诉求以及判决结果。

“现在,人家那个经理正常和你要钱,你不给,没办法了只能通过堵锁眼的方式来要钱,他们确实犯罪了。”

“但是,他们这犯罪难道不是你们这些无良的由有钱人逼出来的?走法律途径,你阿毅以为都是你对吧,正常人有多少时间和精力去打官司呢?”

“这就是我们的社会现状,他阿毅还弄什么较真人设,我呸!”

这些话很快就被顶到了最前面,周毅的观众老爷们虽然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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