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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二百八十三章 挖墙脚!(2/4)

老单位的肉,韩渝权衡了一番说:“丁局,方局,东海海事公安局的责任重大,但工作性质相对比较单一,连管辖的罪名都没几个。如果只是考虑到水上安全警卫和打击破坏航标犯罪把突击队调过去,我觉得不是把好钢用在刀刃上,而是大材小用。”

“水上安全警卫工作不重要?”

“不是不重要,主要是为水上安全警卫就养一支装备精良、训练有素的特警队不合适。”

“咸鱼,你应该知道每天有多少船进出黄普江,也应该知道每天有多少外轮在长江口锚泊。劫船这种事以前不是没发生过,把水上突击队调到海事公安局怎么就大材小用?”

“问题是海事公安局没这个职能。方局,凡事都讲究个名正言顺。真要是把水上突击队调到海事公安局,将来真要是让突击队执行解救被劫船舶的任务,在一些不了解情况的上级看来,我们真可能是狗拿耗子多管闲事,搞到最后会吃力不讨好。”

正如韩渝所说,东海海事公安局工作性质相对单一,虽然内设刑侦支队,但管辖的刑事犯罪案件只有水上肇事逃逸、盗窃破坏水上通航安全保障设施、扰乱水上航行秩序和伪造海事公文印章证书四个。

盗窃破坏水上通航安全保障设施的案件又很难侦破,自个儿的本职工作都没做好,反而插手应急处突乃至反恐,交通部公安局不会说什么,但地方公安同行和公安部很难说会不会有看法。

丁局认为韩渝的话有一定道理,正准备开口,方局沉吟道:“可以把突击队调到东海港公安局。”

东海港公安局是交通部公安系统在东海的“老大哥”,其前身是东海港务管理局公安分处,成立于1953年,历史悠久。期间几经更名,在期间一度瘫痪。

1977年重建公安机构,恢复组建东海港公安局,行使东海市区公安分局同等职权,主要负责东海港港区货物及客运码头的全部治安保卫以及黄普江和长江口水域消防监督火灾扑救工作。

以前的滨江港公安局只负责港区治安和消防,不负责户籍管理。

东海港公安局不一样,不但负责居住在港区的外来暂住人口的户口管理,以及开设在港区和毗邻港区的旅馆、招待所、商店等第三产业的治安管理,也负责港区道路的交通管理。

内设交警支队,跟地方上的交警一样调查处理交通违章和交通事故,甚至负责东海港所属各单位机动车的检验、驾驶员的培训教育管理。

2003年9月,经交通部商公安部同意,设东海港公安局洋山分局。去年五月份,交通部公安局下发《关于东海港公安局工作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通知》,明确东海港公安局内设5个机关处室,7个直属单位和16个派出所。核定总编制922名,其中授衔民警就有847名。

相比之下,长航东海分局就是个“小老弟”。只有二十几个民警的东海海事公安局连“小老弟”都算不上,规模只相当于人家的一个派出所。

突击队真要是划归东海港公安局管理,就真成给人家做嫁妆。

同样是正处级,韩渝不认为自己将来有资格跟东海港公安局的局长平起平坐,连忙道:“方局,这也不合适,而且没必要。”

“怎么就不合适?”

“东海港公安局跟东海市公安局的各分局差不多,有明确的辖区,并且辖区很大。也正因为有明确的辖区,水上突击队将来真要去黄普江乃至长江口海轮锚地执行处置重大警情的任务,一样会存在管辖权的问题。”

范局深以为然,附和道:“港口公安局只能管港口,管不了江上,更管不到长江口的海轮锚地。”

方局没想到公安规矩这么多,低声问:“没必要什么意思?”

“让水上突击队移驻东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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