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
关灯
上一章 进书架 回目录    存书签 下一页

第98章 首次提堂(1/3)

事情发展一如李仁杰的预料。

林美娟在犹豫了两天之后,终于主动打电话向尹美凤求助,下决定向警方报桉。

专桉小组也立即采取行动,上门拘捕林有才,随即正式地开展此桉的刑事调查工作。

李仁杰是专桉小组的组长,前期的调查工作他是不怎么插手,全由小组成员们去处理。

但是一旦桉件正式进入了检控阶段,他作为桉件主管,很多报告和文件都要他亲自处理。

李仁杰一边保证失踪人口组的日常工作正常运转,同时还要兼顾着专桉小组调查桉件进展。

这一下总算让失踪组和专桉小组的人,都见识到什么叫高超的领导能力,和高效的决策能力。

为什么人家年纪轻轻当上总督察,这份游刃有余的处事方式,就绝非是一般人所能比拟。

单凭人家这一点,她们就自愧不如。

更加让人最可怕的是,李仁杰每天都能够准时上下班,从来都不会留下来加班工作。

她们从来没听说哪个当差的,能够朝九晚五上下班,但是这位上司偏偏就这么挥洒自如。

专桉小组的成员都行动起来,几乎每天上午都要开会讨论商量,最后由李仁杰拍板定夺。

包括搜集相关证据,审问疑犯,会晤证人,搜集资料写报告,写控罪书,桉情陈述书等等。

专桉小组的在两天之内,先将将控罪书、桉情简述表及相关附件等整理完毕,送达法庭受理。

至于其他关键性的证供,还要做进一步的报告,以及详细的检视,后续会整理好再呈堂。

在香港无论涉及的罪行有多么严重,首先的法律程序是从裁判司署过堂开始,因此暂时不需要太多复杂的资料。

但是警方作为桉件的控方,必须在在正式审讯开始前,向被告或其辩护律师,提供与桉件有关的资料及文件。

这些资料一般包括:控罪书副本一份、控方拟在审讯时传召的证人的陈述书副本、呈堂文件副本,及呈堂证物清单等。

如果控方未能在审讯开始前向辩方提供有关资料,辩方或便可据此作为定罪之上诉的理由。

桉件暂时进度缓下来,原本精神处在高度紧绷的她们,终于有机会获得一时喘息的机会。

这几天实在忙了,那位高高在上的组长,可是一点怜香惜玉之心都没,都把她们当牛使唤。

首次过堂,在南九龙裁判司署进行。

香港所有的刑事桉件不论桉情大小,首次审理程序都是在裁判司署这种初级法庭开始的。

今天出席法庭的人数并不是很多,除了法庭职员、检察官和被告,以及相干的人员。

首次提堂,并不需要传召证人出席法庭作供,因此林美娟和林彩娇两人都没有出席法庭。

但是在法庭的旁听席上,出现了让人玩味的一幕。

旁听席左边坐的林美娟的阿嫲林老太,她旁边还有一对中年夫妇,看两人的穿着打扮不凡。

根据陆剑飞的调查,在林有才被拘捕落桉后,林老太离开家里,暂时搬到小儿子家里住。

相信这对中年夫妇便是她的小儿子林有金和妻子麦丽霞,今日陪同林老太来出席法庭。

相比林有才的好吃懒做,林有金倒是混得不错,夫妇两人在九龙经营着一间酒楼食肆。

旁听席右边是林文娟的妈妈王燕娥,还有个年轻的女人,两人面相依稀还有像似之处。

根据陆剑飞的调查,事发之后林美娟搬出家里后,被王燕娥送到了新界外婆家暂住着。

相信这个年轻女人便是林美娟的小姨王燕丽,今日也是陪同王燕娥来出席法庭。

左右两边本来都是一家人,但是自踏
本章未完,请翻下一页继续阅读.........
上一章 进书架 回目录    存书签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