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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理性在此等矛盾中之实际利害关系(4/4)

之概念”自更困难,顾在通常悟性则为屡见不鲜之事。通常悟性坚持有“为彼所确信之出发点”之某某事物。乃至即欲思索此“以为前提之出发点”亦感有困难之一事曾不能使之有所不安。此因通常悟性并不知思索实际为何事,绝无有反省其所假定者;凡由彼时时使用习以为常者,遂视为已知之事而容受之。盖在通常悟性,一切思辨的利害,在实践的利害之前,实卑不足述;凡“彼之恐惧或希望所驱之假定或信仰之事物”在彼则自以为知之理解之。经验论则完全无此等“先验的观念化之理性”

能受人欢迎之点;故不问经验论对于最高之实践原理挟有如何偏见,若谓其能超越学术社会而在通常生活上有相当势力,或为群众所欢迎,则实相忧,可无须置虑者也。

人类理性,就其本质而言,本类于建筑。盖即谓理性以吾人之一切知识为属于一可能的体系,故仅容认此等原理,即其绝不使吾人所能到达之任何知识不能在一体系中与其他知识相联结者。但反面主张所有之种种命题则为“使知识之建筑物绝不能完成”之一类命题。此等命题所主张者为:在世界一切状态以外常发见有更古之状态,一切部分中仍含有同一可分割之其他部分,一切事件以前更有其他之事件,而此事件自身复为另一事件所产生者,以及普泛所谓存在中之一切事物,皆为受条件制限者,不受条件制限及最初之存在,实无处可以见及之云云。因反面主张否认能用为建筑基础之第一或起始之任何事物,故在此种经验论之假定下“知识之建筑物”之完成,实完全不可能者。是以理性之建筑的实际利益——非要求经验的统一,乃要求理性之纯粹先天的统一者——自足为正面主张所有种种主张之推荐书也。

人若能超脱所有一切此种实际利害关系,不问其结果如何,推就其根据之真实力量以考虑理性所有之种种主张,又若就相反派别择一而从,为避免彼等烦困之唯一方法,则彼等将常在动摇不定之状态中矣。在今日,人类之意志自由为彼等所确信;追至明日,则又思及自然之不断连系而以自由仅为自欺之谈,谓一切事物纯为自然而已。但若彼等一旦趋赴行动,则此纯为思辨理性之播弄,殆如一梦,立即消失,彼等将专就实践的利害关系以选择其原理矣。然因思索及研究之人应费其相当时间以检讨彼自身所有之理性,完全脱离一切偏见,公表其所观察,一任他人之判断,为最适当之事,故无一人因其出席于审判相反两派之法廷而可受责,更不能禁止其出席,一任彼等在与彼等立场相同之法官前(即易陷错误微弱人间之立场)不为任何威迫所劫持,尽彼等之所能,以辩护其自身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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