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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批判的解决理性之宇宙论的自相矛盾(3/3)

乃以一种规定加之世界而视之为其自身实际存在之事物(按即有限世界)。但此种主张同一为伪;盖所授与吾人之世界并非物自身,亦不以其量或无限或有限示吾人。

今乞容我名此种对立为辩证的,名此种矛盾为分析的。故两种辩证的对立之判断,二者皆可为伪;盖其中之一并非另一判断之纯然矛盾者,乃在单纯矛盾所需以外,尚有所陈述者也。

吾人若以“世界之量无限”及“世界之量有限”两种命题视为矛盾的对立,则吾人乃假定世界(即现象之完全系列)为物自身,即令我终止其现象系列中无限或有限之追溯,亦仍能留存者。但我若摈斥此种假定(或宁谓之摈斥此种所伴随之先验的幻相),而否定世界为物自身,则此二种主张之矛盾对立,乃转变为纯然辩证的对立矣。盖因世界非离我所有表象之追溯系列,自身独立存在,故世界自身之存在既非无限的全体,亦非有限的全体。世界仅存在“现象系列之经验的追溯中”,并不见及其为某某物自身者也。故若此种系列常为受条件制限者,因而绝不能以其完成系列授与吾人,则世界并非一不受条件制限全体,且并不如此种无限量或有限量之一种全体而存在者也。

吾人在此处对于第一种宇宙论的理念(即对于现象领域中量之绝对的总体)所言者,亦适用于其他之宇宙论的理念。条件系列仅在追溯的综合自身中遇及之,并非在现象领域中所视为在一切追溯以前,以其自身授与吾人之一种事物。故吾人必须谓一所与现象中所有部分之数量,其自身既非有限,亦非无限。盖现象并非自身独立存在之某某事物,其所有部分,乃由分解的综合之追溯,及在此追溯中始授与吾人者,至追溯则绝不以有限或无限之绝对的完成授与吾人者也。此点亦适用于“原因互相隶属(向上追溯)之系列”,及自受条件制限者进至“不受条件制限之必然的存在”之系列。此等系列皆不能视为以有限或无限之总体自身独立存在之事物。以其为“表象互相隶属之系列”,故此等系列仅存在力学的追溯中,在此种追溯之前,吾人绝不能有“所视为独立存在之事物系列”自身独立存在者也。

当说明“宇宙论的理念中所有纯粹理性之二律背驰,仅为辩证的,且为由于幻相而起之矛盾,此等幻相乃因吾人以仅能用为物自身之条件之绝对的总体之理念,适用于——仅存在吾人表象中因而在其成为系列之限度内,只存在继续的追溯中之——现象而起”

之时,此种二律背驰,立即消灭。但吾人由此种二律背驰,能得实非独断的而为批判的学理的利益。盖此种二律背驰提供“关于现象之先验的观念性”之间接的证明——此种证明应使任何不满于先验感性论中所有之直接证明之人信服。此种证明乃由以下彼此相消之二重论证(ilemma)所成立者。世界如为自身独立存在之全体,则世界或有限或无限。顾有限或无限之二者皆伪(如反面主张及正面主张之证明中各自所说明者)。故世界(一切现象之总和)为自身独立存在之全体亦伪。由此可谓为普泛所谓现象皆不外吾人之表象——此正为彼等所有先验的观念性意义之所在也。

此点颇为重要。能使吾人见及四种二律背驰中所有之证明,非纯为无根据之欺妄。

在假定以“现象及包括一切现象之感性世界”为物自身时,此等证明固极有根据者。但由此等命题(由此等证明所得者)所发生之矛盾,乃显示此种假定中实有虚妄背理之点,因而使吾人进而发见“其为感官对象之事物”之真实性质。先验的辩证论虽绝不容受怀疑论,但实容受怀疑的方法,此种怀疑的方法实能指此种辩证论为其有极大效用之一例证。盖当理性之论证,容许其以无制限之自由互相对立,则虽不能成为吾人之所欲寻求者,亦常能产生某种有益之点,且为更正吾人判断之助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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