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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3 学生跳楼,谁之过欤?(2/2)

记者根本无须赘言许多,类似的论调已经持续了十年、二十年,并且一直会得到我们这个重视教育的国家的许多家长和教育工作者的支持。

但是阳光国际学校校长的话,却引起了记者、引起了本报上下的反思:

难道家长和老师所谓的“重视”,就是一味的禁止、一味的命令、一味的敷衍、一味的欺骗吗!这难道不是成年人为了自己轻松才想出的“最有效率”的管理方法吗?

哪怕是一个孩子也是必须重视的,哪怕一个孩子也是必须挽救的——每个人都口口声声这么。但是为了保证效率、保证规矩不被打破,区区一个或几个孩子完全是可以牺牲的,而且牺牲他们比拯救他们更有价值——许多人恐怕心中却是这样想的。

记者本人早已不再是孩子了,但又尚未成家立业、结婚生子,同样也没有被认为是真正的“成人”。一想到自己终有一天也会忘记自己身为孩子时的诸多痛苦和不满,成为自己一度痛恨厌恶的那种成年人,记者便觉得不寒而栗,甚至想要拒绝继续成熟——甚至熟得开始散发出腐朽的气味。

根据社会的实际情况,根据审理和执法过程中出现的诸多问题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这是立法部门一直都在做的事情,被孩子认为是敷衍,大人们也只能露出无奈的苦笑。

可是就像其它法律法规一样,专门为保护未成年人而制定的法律,当然还是未成年人最有亲身体会了。当前社会层出不穷的校园霸凌事件不能完全是法律制定的问题,但也不能这无法有效减少校园霸凌的法律制定得完全没有问题。

这问题的确是立法部门的问题,但也是整个社会的问题,是拿孩子无比高贵的家长、拿孩子毫不重视的家长共同的问题!记者此文并非是指责什么、批判什么,只是想明问题之根本。

不过这已经不是个别人的问题了!也不单单是学校、老师、家长……或者学生自己的问题!我们这次可以破例帮助以跳楼相威胁的孩子发出自己的声音,但是我们能够一直靠“破例”来解决这个问题吗!

不要只揪住孩子显而易见的错误不放,大人们也该反省一下自己视而不见的错误了!
本章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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