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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一章 新漫画(2/2)

准备创作的漫画叫死亡笔记。

这是一部非常经典的漫画。

另一个时空由大场鸫、小畑健两位老师创作。

2003年8月《死亡笔记》在集英社杂志《周刊少年um》上连载,获得读者投票第一位。

漫画连载版亦改编成电视动画、电影、轻小说、电视剧等。

这部漫画的影响力极大,可以说是全球范围的,漫画连载那段时间,学校周边的笔记本都卖疯了。

下学后,很多小学生都会夹着一本黑色笔记本,挺胸抬头、神色傲娇、俯瞰四周,一副看你们谁敢惹我的表情。

仿佛可以一言决人生死。

另一个时空,很多00后可能并没有听过这部漫画,因为被禁了。

可想而知,这部漫画的影响力有多大。

这也是李朗为何索要版权的原因。

这部漫画的周边很赚钱。

确切的说是笔记本。

从这部漫画的影响力来看,销售笔记本的收益很可能超过单行本收入。

之前和清水玲子谈判,李朗宁可放弃动画版权,也要争取影视和周边版权,也是因为这个原因。

当然,能够保留所有版权肯定是最好的,但人不能把事情做绝了。

李朗现在也不敢公然和杂志社叫板,在清水玲子的强烈要求下放弃了动画版权,保留了最有价值的版权。

李朗保留了大部分版权,并不是说杂志社一点利益都没有。

李朗保留漫画版权,拥有版权利益百分之七十的分成。

杂志社只想有百分之三十的利益分成。

人不能把所有好处都占了,你吃肉,也得让人家喝口汤,这样盘子才能越做越大。

真要一点利益都不分给杂志社,人家直接掀桌子了,你自己玩吧。

还是老规矩,为了确定漫画的人物造型和画风,死亡笔记的第一话由李朗独立完成。

死亡笔记第一话内容将近五十页,工作量很大。

这段时间,李朗要努力了。

……

至于和小学馆合作的事,只是初步达成了意向。

等死亡笔记的大纲和手稿完成后,李朗会和清水玲子会针对手稿内容进行新一轮的洽谈。

最后能否达成合作还不一定。

这种事,绝非见一次面就能认定。

另外,李朗在完成新漫画的初步创作后,也会跟佐藤一夫详谈一番。

李朗和佐藤一夫一直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而且李朗和讲谈社的签约条款中也有漫画优先连载权。

也就是说,如果两个杂志社向李朗约稿,同等条件下讲谈社拥有优先合作的权利。

当然,如果另外一方的杂志社条件更好,那么这个条款是不成立的。

不管是从人情、还是法律的角度考虑,李朗在和小学馆正式签合同前,都会跟佐藤一夫沟通一下。

如果,讲谈社也想发行死亡笔记,并且允许李朗保留漫画大部分版权,李朗还是希望漫画能在讲谈社连载。

毕竟,双方合作这些年有了一定的信任基础。

假如讲谈社在版权方面不肯让步,李朗也只能选择和小学馆合作。

人嘛,总得为自己的利益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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