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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五十五章 法律(2/2)

出个究竟来,可究竟研究出来什么了,无从得知。

不过有一件事情可以证实,但凡研究过时间的大科学家,在晚年,或者自己生命的最后阶段,都进行了神学的研究。

“郑叔,根据法律规定,但凡有当事人亲笔签名,以及公证处公证的遗嘱,在未签署新的遗嘱之前,仍具有法律效益!”

于乐摇头一笑,开始回想起脑海中的法律学文,如果他记得不错,这条法律,应该是自己大不列颠宪法资产继承法地二百四十三条!

只不过,此刻的于乐显然不可能将大不列颠宪法搬出来,他所祈祷的,不过是自己国家的和大不列颠国家宪法相同。

推了推眼睛,郑鹏深意的看了眼于乐,眼神有些意外,他大学兼修的是法律,自然听出了于乐话语中那份专业性能。

就是因为如此,郑鹏才会无比的意外,一个神秘大少,不光是城府极深,身份神秘,就是那份知识的涵盖度,也是无人不知,无人不晓。

“你说的倒是不错,不过这份文件的当事人可是缺少,虽然具备一部分法律效益,不过也并非会成为决定性的条件。”

郑鹏瞬间点了点头,不过回过神来却又是摇了摇头,他大学除了政治以外,检修的就是法律专业,此刻自然加以分析。

于乐蹙眉,果不其然的,郑鹏的话,正是他所担心的,话句话说,自己的这份遗嘱,虽然让自己有了争夺那份资产的资本,不过……

最后的决定还是需要法院做决定,原因很简单,当事人不足,首先便是于山夫妇已经不在,其次,这份遗嘱中声明周琳需要照顾的孩子于乐,也早已离世。

想了想,于乐忽然眼睛一亮,喃喃道:“按照法律来讲,若是当事人不足,或者遗嘱中当事人的缺少,导致继承问题的不成立,需要当事人,和公证处本人给出证明。”

“若是无法出示,缺少问题依然无法成立,第二继承人,以及资产分配,依然按照老遗嘱所写分配。”

于乐说着,走上前两步,指了指那份老得泛黄的遗嘱,咧嘴笑道:“如果我说的不错,这遗嘱里面的继承人,应该是于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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