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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章碰瓷的(1/2)

第一个故事,吉林长春。这是八月十二日下午三点半左右,一名中年女子在一个图书馆内大吵大闹,图书馆保安对她实在没有办法,无奈之下报了警。

警察来了,他们以为只要他们出现,这个无理取闹的中年妇女就会乖乖就范,然后警察报告一下指挥中心,说事儿不大,人走了,这警就算处置完了。

可接下来这位中年妇女见到警察面无惧色,而且做出让警察膛目结舌的事情来。她把她的眼皮向警察翻了一下,厉声说道:跪下!快点跪下,你公安局咋地?快跪下!叫妈妈!

哎呀!我特么的,欠收拾吧!这个事情也只有莫国人,才能做出来,把法律法规当什么,是你裤裆里的那个玩意儿么!想摸就摸,想玩就玩的么?

这个热点事件,在网上可以查的到,大家可以去看看,看看这位,嚣张跋扈的妇女,到底是有多么的嚣张。

有网友评论说,她可能是有精神病,或者脑子里有病。但是就算是有病,就可以这样子了吗?监护人呢!

第二个故事。八月八日下午三点左右,山西阳泉。交警一大队三中队接到指挥中心的指令,中队长刘慧君带领民警到达违法停车现场,发现晋axx539等三辆机动车在该路段违法停放。

请大家记住这个号码。

民警查询到机动车所有人联系方式,告知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驶离。

这事儿也不大,挪走车辆接受处罚就行了。

可是从小区里,走出一名灰衣男子窦某,走到民警面前高声叫嚣“咋啦!咋啦!什么意思?”

民警告诉他,为什么要拖走,可是万万没想到,他还好意思用雨伞遮挡,做出侮辱、推搡、抽打民警等无理行为。

说明你特么的不傻啊!知道自己的行为违法啊!那么问题就来了啊!

既然你知道是违法的,为什么还要去做呢,仅仅拘留三天,就三天呢!阿新认为最少一年半载的,因为他们都是有意识的,知道吗?属于故意犯罪的行为。

有专家研究表明,不要太长时间,二零三零年,莫国的民粹能够退出历史舞台。

阿新想说,可能都不用到那时候。莫国的国民素质,真的真的要提高了啊!

泱泱大国,五千多年的文明古国,怎么到了现在社会就成了这个样子啊!

要是老祖宗知道了,一定会扎尸的啊!出来掐死你们,怎么就生出来你们这些个必玩意呢!

阿新来免费给那些法盲们,科普下法律,看过来啊

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2.《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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