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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八四五章 血酬定律(1/2)

第三八四五章血酬定律

虽然嘴里这么说,但吴昊的心里,对孙非透露给自己的这个消息,还是有些担心的。当然了,这种担心,也如孙非一样,有儿子的一部分。

“看来这个小丫头,还真的不是一个简单的主儿呢。”放下孙非的电话,吴昊躺在沙发上,微微的闭上眼睛,说道。

对小丫头的手段,吴昊早有了解,但吴昊没有想到,戴娜这么小的年纪,就如此的心狠手辣,对自己的两个亲哥哥痛下杀手。

不过,吴昊在心里并不是完全的否定或者赞成小丫头的这个作法。

想成为一代君王,戴娜这么做,一点也没有错。

华夏的历史(不止是华夏),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在华夏,自古君王,由于掌握着全天下人的生杀大权,终其一生,时时与杀戮和鲜血为伍。

暴君昏帝自不必说,连被当作贤明皇帝的代表的李世民,也是早期跟着父亲戎马倥偬,功业始自杀掉亲兄亲弟。清算起来,那些名垂青史的贤君伟帝,也大多难逃一个重级杀人犯的罪名。

这就是皇权的血酬定律。

所谓血酬,就是对暴力的酬报,就好比工资是对劳动的酬报、利息是对资本的酬报、地租是对土地的酬报。

不过,暴力不直接参与价值创造,血酬的价值,决定于拼争目标的价值。如果暴力的施加对象是人,譬如绑票,其价值则取决于当事人避祸免害的意愿和财力。

这就是血酬定律的内涵。

对于皇权的争夺、皇帝的暴力倾向来说,血酬定律同样适用。

凡通晓一些华夏历史的人,就会悲哀地发现,皇帝的成绩几何,与他的杀人数量往往成比例,杀人越多,酬劳越大。

真实皇权中的生存游戏,就是那么残忍。

在华夏的历史上,大量资源和财富是依据杀戮和破坏能力分配的,破坏力直接打造了社会结构,直接决定着各个社会集团的社会地位和权利义务边界。

细想一下,还真有些道理。其实不只是华夏的历史,翻开世界历史,有哪一位当权都(皇帝、国王),不是双手沾满鲜血?

而且还有一点,那就是越是雄才伟略,越是杀人如麻。

还别不相信,比如,在世界各国的史书上,铁木真几乎都被描述成了一个伟大的帝王,世界历史上最伟大的成功者之一。

我倭国的一位学者,在《成吉思汗》一书中称其为“世界古今盖世之英雄”,“亚历山大、恺撒、拿破仑等较,基业之伟,领域之大,亦故不能同日而语耳”。就是这么一个被认为是震古烁今的伟大帝王,换个角度看,也是一个大量制造灾难的杀人狂。

只要学过历史的人,都会发现这样一个事实:那就是每个皇帝或者国王,要上台或者上了台之后,都或主动或被动地大肆屠杀。

对这些统治者来说,这也是没有办法的事儿:因为不是你一个人觊觎王位,要成为九五之尊,首先要征服九五,在古代,征服的唯一办法就是武力,皇权,只能用血酬换得。

不过,话说回来,古语云:“杀人偿命。”

随意侵害了他人的生命,就要以牺牲自己的生命为代价,这是一个国家保持安定的必须的法律,但是,皇帝或者国王总是例外者,有句话叫:“君要臣死,臣不敢不亡”。

皇帝或者国王,一人掌握着对整个国家所有臣民生杀予夺的大权,可以说,老子想杀谁就杀谁,不用担心遭到惩罚,因为没有人敢惩罚皇帝或者国王。

还有一点,那就是,在世间,从来没有十全十美的事情,不可能有想取得权力而双不杀人的事儿发生。

从历史上来说,唐王李世民,应该算得上一位贤君明主了,可就是这样一位贤君明主,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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