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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2章 国子学(1/2)

铁质农具比青铜农具更加坚硬耐用,所以郑骀准备大量制作铁质农具。

这个时代所使用的农具都非常简陋,郑骀在后世看过许多记载古代农具的书籍,

比如唐代陆龟蒙撰写的《耒耜经》、元代王祯撰写的《农书》、元代编著的《种漪直说》等。

郑骀在西圃默写的资料满满堆了几间屋子,郑骀命人在永乐宫内建造了几间石室,专门用来储藏他默写的那些资料,郑骀将石室命名为兰台。

郑骀将《农书》、《天工开物》、《齐民要术》等著作中关于农业、蚕桑、畜牧、配种、酿造、烹饪、储备等的部分交给了司农寺,

命司农寺派人学习并掌握那些农业知识,将来好推广至民间。

郑骀结合列国现有律法以及历史上战国末期的律法,颁布了《律典》。

《律典》包括二十篇,分别是盗律、贼律、囚律、捕律、田律、厩苑律、仓律、金布律、关市律、工律、

效律、徭律、爵律、置吏律、传食律、行书律、内史杂律、尉杂律、杂律和具律。

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故其律始于《盗》、《贼》。

取非其物谓之盗,故《盗律》乃保护封建私有财产之法律;

毁则为贼,故《贼律》乃惩处作乱叛国、杀伤,维护封建社会秩序和保护人民人身安全之法律。

《囚律》乃关于审判和断狱之法律;《捕律》乃关于追捕犯罪之法律;

《田律》乃关于农田耕作和山林保护之法律;《厩苑律》乃关于官府牲畜饲养、管理和苑囿之法律;

《仓律》乃关于粮仓之法律;《金布律》乃关于货币管理之法律;《关市律》乃关于关、市之法律;

《工律》、乃关于手工业之法律;《效律》乃关于核验官府物资财产之法律;《徭律》乃关于徭役之法律;

《爵律》乃关于爵位之法律;《置吏律》乃关于任用官员之法律;《传食律》乃关于驿馆传食之法律;

《行书律》乃关于传送文书之法律;《内吏杂律》乃关于内史之法律;《尉杂律》乃关于尉之法律;

《杂律》乃惩处不便归为一类罪行之法律,如国忌作乐、城内走马、负债不偿、错认良人为奴婢、侵街巷道路、犯夜、奸罪等;《具律》乃关于定罪量刑等法律原则之规定,即总则。

郑国原太学已被郑骀改为国子学,郑骀之所以改太学为国子学,是因为以前只有贵族子弟能进入太学学习。

郑骀准备打破这一规定,允许普通百姓子弟进入国子学学习。

国子学将是郑国的最高学府,相当于后世的大学。

郑骀准备在国子学设农学、律学、算学、医学、格物学、经学、政学、商学、工学、文学、乐学。

农学又分为植物生理学、应用概率统计学、遗传学学、田间试验设计学、农业生态学学、作物栽培与耕作学、育种学、种子学、农业经济管理学、农业推广学、植物病虫害学。

农学恐怕只有作物栽培与耕作学和植物病虫害学能找到现成的老师,其他学科只能由郑骀亲自教授。

律学是关于律法的学科,这个不需要郑骀亲自教授。

这个时代的算学已经包括方田、粟米、衰分、少广、商功、均输、盈不足、方程、旁要等。

方田即以边线长短求田地面积之方法;粟米即按比例折算谷物粮食之方法;衰分即由大渐差而小;

少广即由已知长方形面积或长方体体积求其一边长之方法;商功即测量体积,计算工程用工之方法;均输即算远近劳费之法;

盈不足即计算盈亏之方法;方程即一次方程组、矩阵、线性方程组计算之方法;旁要即勾股。

郑骀准备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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