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炮技术沿革和炮兵战术发展二(5/11)
年德法两国的炮兵准则中。
(《逐鹿1900》文中,就是利用联军炮兵暴露配置使用直射战法的弱点加以打击,可以说,战术使用得当,能够抵消技术上的劣势,日俄战争的结果也是如此证明的。)
在这样新的理论中,虽然两国的军事理论家都承认炮兵的反炮兵射击并无法「摧毁」敌人的炮兵,但采取攻势的一方仍应进行反炮兵战斗,以干扰敌人炮兵从而降低我己方攻击部队的损失。持续地在敌人炮兵阵地上空洒下榴散弹弹雨虽不见得能够破坏敌军火炮、杀伤敌人炮手,但却可以严重地干扰敌方炮兵射击作业──弹药搬运、移动炮位、下达射击指令、观测等等。如果军官、马匹或炮车驾驶人员因此而受伤、阵亡,可达到更大的效果。一切的反炮兵战斗,目的都是在己方步兵可以展开战斗前,尽可能地降低敌人炮兵的战斗效能。
描述这种概念所使用的术语并不相同,在法国这种反炮兵战斗称之为「中和」(eutralization),甚至当时更激进的理论家宣称应该完全放弃「反炮兵」这样的概念,而用「干扰射击」或「妨碍射击」这样的名词。德军军语中则没有如法军将名词特殊化,而是以单纯的「炮兵战斗」与「压倒性火力」来描述。
从法国军事理论家的观点来看,干扰敌军炮兵应该由多个接受过专门训练从事反炮兵射击的炮连,以持续不断的火力来达成。德军倾向于弹性地运用手中可用的诸般炮兵火力,而非运用特业部队;德军认为反炮兵射击是与其它炮兵任务同时执行的,而在某时刻需要多少火力进行反炮兵射击、多少火力担任其它射击任务,则全看当时的战况发展决定。
就如同反映在准则与炮兵组织中一样,德法两国在指挥管制哲学上的差异同样反映在两国高层炮兵单位组织中。在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前夕,法军有两种野战炮兵团编装,第一种编装为步兵军属炮兵团,每团4营共48门火炮;第二种为步兵师属炮兵团,每团3营共36门火炮。在两种炮兵团中炮兵营的编制相同,皆有3个炮连、每连4门75公厘速射炮。两者间的差异在于任务控制的方式,师炮兵团属于前述的「低层联系」,完全听令于师长命令进行战斗;军炮兵团则是作为军长的炮兵预备队,并在战斗中常常会由一到二个陆军总预备队重野战榴炮连加强。
同样地德军也在军属炮兵与师属炮兵间有差异,1914年的德军步兵师炮兵旅拥有3个77公厘速射炮营与一个105榴弹炮营,至于军属炮兵营则是由4个150重野战榴炮连构成。相较于法军军长将军炮兵控制在手上当做预备队,德军军长多半直接将军属炮兵营配属给重点步兵师,由该重点步兵师炮兵旅统一管制运用。
德军将军属炮兵直接交到步兵师手中的目的,是考虑在重点作战方面直接由重点步兵师依据师长意图制定火力支持计划,最能够满足重点方向作战需求。而从法军的设计来看,由于军长与师长手中都有足够的火力,确保了双方都可以有足够的工具来影响战斗的发展。
从文件上来看,这样的安排并不影响法军军长将军内所有火力掌握在手中的权力。根据十九世纪以来的传统,当时是由步兵军负责战斗中野战炮兵作战,因此在军设有一位炮兵旅旅长,虽然随着时间的演进,野战炮兵战斗的权责已经渐渐地移转到步兵师手中,但是军炮兵旅旅长仍然是步兵军中所有野战炮兵名义上的指挥官,也是惟一有权限可以同时指挥一个以上炮兵团作战的人。
总归来说,在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之前,法军与德军在野战炮兵组织上相当程度反映了传统与新思维间的差异。德军采取了保守的作法,缓慢地从普法战争经验中一步一步改进,而法军则采取了激进的作法,在当时法军科技的优势下采取各种新观念、新想法,以试图同时在军事科技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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