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百六十二章 有关系了不起?(4/5)
定了狠狠处罚的决心,再次举起对讲机用本地话喊人。>
“要执法证是吧,等着,马上送过来给你看看。”>
“不只是有没有执法证,而且你们不懂法,连法都不懂你们执什么法?”>
“我们怎么就不懂法了?”>
“不懂还嘴硬,我找你个懂的人教教你们!”老韩回头看向儿子。>
韩申当即掏出手机,拨通弟妹的号码。>
简单说了下最低安全配员的事,随即把手机递到杨三旺面前。>
“这是做什么,找关系,找人说情?”>
“我韩正先遵纪守法,用不着找关系,更用不着找人说情,我是找人给你们普法。”>
“你找的谁?”>
“懂法的人,赶紧接,你听听人家怎么说。”>
杨三旺看了看桌上印有交通部长江港监局字样的公文包,犹豫了一下接过手机,就听见电话那头有个女的用一口标准的普通话问:“您好,请问您是无江地方海事处的同志吗?”>
“是,请问你哪位?”>
“我姓韩,叫韩向柠,我在滨江海事局安检科工作。”>
韩向柠遥望着江上正在返航的小001,如数家珍地说:“关于内河船舶的最低安全配员,交通部1997年确实颁布过规则,也就是您刚才所说的1997年的交通部7号令。但在《规则》实施过程中,遇到了一些实际问题。”>
眼前这个船老大果然有点关系。>
杨三旺定定心神,下意识问:“什么问题?”>
“首先,当时制定《规则》主要考虑的是为了与我国已加入的国际公约接轨。体现我国在交通方面坚持沿海向国际公约靠拢,内河向沿海靠拢,逐步走内河、沿海统一原则,大方向无疑是正确的。>
但由于目前我国内河航行船舶与沿海航行船舶、以及国际航行船舶的巨大差异,导致制定《规则》时两者不能统一,即使统一了也很难兼顾各自的实际情况。”>
韩向柠顿了顿,耐心地解释道:“您在一线执法,内河船舶的情况您最清楚,从国内内河三等船舶和四等船舶的实际情况看,其船型、结构和相应的配套设施根本不可能满足配员要求。>
比如五百吨的船,就要十一个船员。船就那么大,让那么多船员住哪儿?>
从经济角度出发,十一个船员以人均工资一千元计算,光工资一项支出,一个月就要一万一千元,而一条五百吨的内河货船一个月能赚到这么多钱吗?显然是不可能的,可以说《规则》的要求与实际经济效益严重不匹配。”>
电话里的女人不只是同行,而且很专业。>
杨三旺愣住了,一时间不知道怎么往下接。>
韩向柠深吸口气,接着道:“所以《规则》一开始施行就遭到江南、浙海和东海等地港监发证机关的异议,纷纷要求降低配员标准。>
国家港务监督局,也就是现在的交通部海事局,先是在98年9月以港监字251号文下发了《关于执行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有关问题的批复》,对内河船舶最低配员标准作了调整。>
紧接着,又于上个月以港监字313号文下发了《关于修正内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表的通知》,对内河船舶的配员再次进行了修正,大大减少了最低配员人数。>
97年颁布的那个《规则》,至少在内河船舶的最低配员这一块,可以说并没有真正实施过。”>
杨三旺真不知道这些。>
一起检查的协管都是临时招聘的,更不会懂。>
本章未完,请翻下一页继续阅读.........